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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的丧葬礼俗

殓期
殓期指的是人死后至入棺这个阶段。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,被视为德之本。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对以孝著称的门徒曾子说过:“夫孝,始于事亲,中于事君,终于立身。”但自古以来,衡量“孝”的普遍标准,主要是看其对父母“生养死葬”的态度,因此丧葬仪礼一开始,其孝亲的特色就十分显著。
泉俗凡己50岁或做“公(爷爷)妈(奶奶)辈”者,在病危临终之际,均要“上厅边”,即让其卧于本家或祖厝厅堂边由四块床板临时搭成的简易床铺上,儿孙,媳妇都守候在旁送终。死者即将断气时,亲眷要边哭边为其更换寿衣,穿上鞋袜,动作要快,如迟至断气后,有“死者得不到”之嫌。死者寿终正寝后,当即用其被单复盖躯体与面部,亲眷围尸恸哭,治丧即告开始。
孝男出门,自池旁、埂边或大路口取回泥土一块,用瓦片取回,土上插香,置于尸体脚端处的地上,以示“人死入土为安”,并置米饭一碗,上插竹筷一双,称“脚尾饭”,或叫“辞生饭”。亲眷要不断地续香,焚烧冥纸(说是阴间使用的纸币),为死者前往阴间准备足够的“盘缠”。为让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,尚须点白烛一支或油灯一盏,要注意不使熄灭,称“点脚尾烛”。如再加上早在死者生前为备“百年”之后启用所“竖”之“生寿”(俗称“起大厝”),以及寿终之后“做功德”时所焚烧的纸糊大厝(内有纸糊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,甚至有佣人、汽车等),可谓是对死者的衣、食、住、行诸方面都考虑到了,而且类似的做法,在整个丧葬仪礼过程中,还会不断地出现。
治丧之家要在大门上挂上一块白布,或于原贴红联处覆盖白纸,让周围的人们都知道,并向堂亲姻戚报丧,给在外地或海外亲人发讯,子女闻讯奔丧。其中向姻戚报丧,尤要慎重。我国古代多流行族外婚,同姓不婚,因此联婚就成为加强部落、氏族、家族、各姓氏之间关系的极其重要的感情纽带。故《礼记.昏义》在记述婚姻的功能时,首先强调的就是“合二姓之好”。但联婚的成果,常因一方的不幸去世而产生波折。在泉州,有的外家因怀疑女儿在夫家受虐待而死于非命(有的也确为事实),就纠集人马前往亲家“吃人命”的事时有所闻。因此民间在为女性长辈举办丧事时,十分注意姻亲关系,并形成了一些相应的习俗,这在新编的《安溪县志. 风俗志》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。
收殓前,孝男年长者要手提小桶,领全家孝眷到附近公用井乞水,回到家门口,取水一碗进屋洗尸,余水倾倒门外,然后为死者举行“辞生祭”,即可入殓。入殓时,凡生肖五行与死者相克者,均应回避,以免犯“冲煞”,收殓后,孝男孝女需将死者生前所用过的日常生活用品,送至郊外或村外焚化,俗称“送草”,或叫“送脚尾”。事毕,再由道士在室内外进行一些祓凶驱邪的仪式,俗称“收乌”(或于守灵结束进行)。

殡葬
殡指殓而未葬这个阶段;葬是死者的亲人及亲戚至友、宗亲邻里向死者作最后的告别仪式,然后按风俗习惯用掩埋或其他方法处理死者遗体。
自古以来,殡期长短不一。古代视死者地位尊卑,有过专门规定。《礼记·玉制》曰:“天子七月而葬,诸侯五月而葬,大夫、士、庶人三月而葬。”但后人对此礼制并未认真遵行。泉俗旧时停枢“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,或子孙衰替忘夫处所,遂弃捐不葬者。悖礼伤义,无过于此”,被视为陋习。故早在明代,惠安知县叶春及即明令禁止,并采取对停枢逾年不葬者治罪的严厉措施。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陋习,与泉俗惑于墓葬风水之说有关。
人们认为人死后灵魂在出殡前还会时时出入灵室,因此要设灵堂,点长明灯,子孙于柩旁铺有稻草的地上,轮流日夜守灵。
择日请僧道做法事超度亡魂(俗称“做功德”)。“做功德”时焚烧纸糊大厝(内有纸糊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,甚至有佣人、汽车等)。侨乡人们在为长辈超度亡魂时,往往还同时举行“引水魂”仪式,招引死葬侨居地的华侨亡魂归故乡,以完其叶落归根之遗愿。
开吊期间,亲友前来吊唁。
出葬于选择墓地和卜定葬期后进行。出葬时,开路鼓吹响起,仪式即告开始。
出殡仪式牌、铭旌灵幡、白红大灯等前导,死者子女扶柩哭送,亲友随后哀送。队伍徐徐而进,气氛肃穆。但那时起时落的鞭炮声,喧大的锣鼓声,送葬队伍中的化妆表演队,却使人又感到气氛是“闹热”的,真是一时悲喜难分,这也许是人们把高寿者病逝的丧事称为“喜丧”所需要的一种特殊氛围。把人生最大的悲事死亡和人生最大的喜事结婚,均视为“喜事”,并习惯把这两件性质截然不同的事扯在一起,合称“红白喜事”,这确是中国民俗文化的一个独特现象。
灵柩抵达墓地后,有祀“后土”、祭棺头、点木主等仪式。
古代丧葬,下葬处要埋下“买地券”,标明墓地四至,写上道教咒语,并于墓地树石碑,上刻“土地神(即土地公)三个大字。今此葬俗已演变为树“后土”石碑。
落棺葬毕归虞,俗称“返主”。回家后,要“接主”、“安位”。而后丧家宴请送殡者,吃“落(下)山桌”。
泉州葬俗,以土葬为多,但早在宋代,民间贫屡之家,以火葬为常,后被封建统治者指为不孝之罪,故自清代以来,除佛教僧尼用火葬外,民间均用土葬。新中国成立后,治丧从简,泉州市区在60年代进行殡葬改革,改行火葬,其后又逐步推广。

服丧
泉俗服丧,须“礼尽三年”。葬毕七天内,每日均要由女眷于早、午、昏三次奠祭死者之灵,啼哭哀念,早称“捧茶”,午、昏称“捧饭”。葬后第三天,旧时有孝男、孝眷和亲属前往墓地探墓,在墓旁“后土”前和墓前分别祭奠。七天后,逢初一、十五,才由女眷哭祭,直至撤奠为止。另外,还有十四日祭,四十九日祭、百日祭等。去世一周年纪念日,古称“小祥”,现俗称“对年”;两周年纪念日,古称“大祥”,现俗称“三年”,均要备物品致祭。如治丧期间没“做功德”的,要在这时补做,否则因循旧制的子女会于心难安,认为孝道未尽,死者灵魂难以超升。三年过后,每逢死者生日要做“娩忌”,卒日做“正忌”,合称“做忌”。一般人们比较重视“正忌”。另外,在清明、中元、冬至等岁时节日,也有扫墓、祭奠之礼俗。
旧时泉州丧葬仪礼隆重侈靡,民间竟以此为自豪,“要吃要穿在苏杭二州,要死要葬在福建泉州”(或曰“生要生在苏杭二州,死要葬在福建泉州”)的俗谚世代流传。其实,竞争丧葬仪礼隆重之最者大有人在,如安徽的徽州俗谚即有“生在杭州,嬉在苏州,死在扬州,葬在徽州”。把生之天堂推举为苏、杭二州,这在传统观念中,似已定论,各地均不敢高攀,而对葬礼之隆重,却当仁不让地以自己的家乡自荐,且充满自信。重死甚于重生,反映出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心态呢?可以说,葬礼是人们对死者身份、地位的确认,但 在宗法社会里,出殡仪式也是死者家族势力的一次大检阅,它反映了送葬者的人生观,旁观者也会对出殡仪式“闹热”与否发表一番评论,可见,出殡仪式的社会意义大于个人意义,这应是丧事大办的主观原因之一。丧事侈靡,既不合古礼,也与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左,丧事简办,乃大势之所趋。

异俗
泉州丧葬礼俗也因死者所属民族和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异。
回民死亡称“归真”,一般是早亡午葬,夜死晨埋,停尸不过三天。出殡需请阿訇主持葬礼,为亡人祈祷。出殡仪式简单安静,不用鼓乐吹打,墓葬不用棺,古代用四块大石板围成墓坑,近代是用“太兴红砖”砌成长方形墓坑。尸体下坑后,脸部须朝西,以示从此永朝圣地麦加,然后盖上石板七块,密缝堆上灰土即告葬毕。
基督徒去世,需由牧师、教友为其“安息荣归”祈祷,出殡仪式简朴隆重,且有众多教友送葬。
佛教僧尼均施火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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